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

时间:2023-03-03 08:29:36
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此文共152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41206 【实施日期】 19950101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七 ……此处隐藏259个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19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19]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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