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4篇

时间:2023-02-13 18:21:27
车位租赁合同4篇[此文共5843字]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1.1期第55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 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1.1车库地下第55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 3600 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XX年07月15日至XX年07月14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遵守《阳光一百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XX年7月15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 ……此处隐藏5269个字……停车位过程中造成的自身或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欠缴月租金1%的违约金;若拖欠时间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索赔权利。

2、租赁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在该场地上发生安全等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但守约方是否向违约方发出更正通告,不构成向违约方索赔的前提条件。

第九条 通知及送达

1、乙方通讯地址已注册在本合同内,所有甲方的通知书应以上述地址为依据。如乙方迁移通讯地址应立即以挂号邮件知会甲方,否则因此而引至任何邮递错误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2、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人手传送,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收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如专人直接送达的,应由接收人签收;函件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函件为送达。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任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合同当事人具同等约束力。

3、本合同签订之时成立并生效,共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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