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2-09 08:29:29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此文共3839字]

一、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具该租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三、双方当事人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本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当发生重复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六、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应当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 ……此处隐藏3141个字……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代理委托方: 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甲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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