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时间:2023-02-09 08:29:26
北京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此文共2087字]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 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 

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方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 ……此处隐藏1125个字……p>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付款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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