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转租合同文本

时间:2023-01-31 03:32:40
荒山承包转租合同文本[此文共1755字]

转租合同是指在合同生效期内,甲方(出租方)和乙方(租用方)中还维系着合同关系。但乙方因为其合同未到期,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或不想继续使用甲方的事物,在此情况乙方按原来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再与丙方依据原来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进行合同的接续,这种情况属于转租合同。荒山承包转租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范文大全小编整理的荒山承包转租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荒山承包转租合同范文一

咀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展农村经济,甲方自愿向乙方出租集体所有权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于经济作物的种植、经营。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经济作物、粮食、蔬菜以及其他种植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当年租金共 元(大千百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第五条 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甲方应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拥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权。 2 、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此处隐藏501个字……>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20xx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20xx年后(即 年 月 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法人代表:

转让方(合伙人) 受让方:

钧证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转租合同范文三

咀方:巩发荣(原承包人)

乙方:柯四平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收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四百亩荒山,转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为贰拾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 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贰拾年总金额)

五、 乙方承包期满(贰拾年)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咀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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